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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林业站(又叫风景区管理处)虚报项目骗国家资金,仅12年一次高达132万元!他们所报的山地茶叶1500亩是虚数亩,实际最多500亩,重要的是其山地早在03年(当时是荒山)就承包给私人造林,树种自选,其中种茶叶约500亩。他们上报的报告上所说的道路、水利实施、农业措施、林业、科技等等都是不存在的事,干脆说只有法人是真的,多年来冒领造林、防火、治虫等费用无数,做假账扩大景区投资金额等等,紧额数字惊人!请问各位律师,千真万确的事实,林业站(景区管理处)的法人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4-08-22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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