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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家里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养老院给我打电话,因我在外地上班,让他们到医院检查看是否有骨折,第二天他们打电话给我说是腿部肌肉损伤,我说只要骨头没问题,没大事就好,就没有回家,半个月前,他们又说养老院要拆迁,将老人转给另外一家,几天前,第二家老板打电话说老人走不了路又大小便失禁,,我说前一段在第一家养老院摔倒了,让他到医院给老人检查,前天,第一家老板打电话说老人骨折了要动手术,让我赶快回来,我昨天回来到医院,医生说大腿骨折,陈旧伤很严重,动手术有生命危险,用牵引可以治疗,但好后很可能退就废了,第一家的老板把老人交给我,他们就不管了,请问如果打官司应该需要那些证据,要注意那些方面,需要哪方面的索赔

刑事辩护 2014-08-24 1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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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分别为:   1 、受害人仅受伤未致残的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抢救时会有前列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如你所说,应当由第一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要求赔偿
    【追问】能具体点么
  • 或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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