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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4年1月开车撞到一位行人导致伤者骨折伤者67岁交警判定我全责伤者住院费用全由我垫付伤者住院一个月后出院花了6万多医药费出院以后我曾多次找其协商但对方不处理不愿意去保险公司要我给他15万才行我的车有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对方现在不处理就一直拖也不起诉我已经八个月了保险公司那我也理赔不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5-15 05: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伤者不主张你也没有办法 拖起吧。 诉讼时效为一年,若过了一年伤者还是可以起诉的,只是一旦提出时效抗辩,伤者就不会胜诉了
  • 您好,您现在可以不给对方钱,同时需要将事故情况告诉保险公司。
  •   1、先按照交强险条款赔付。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交强险赔付额超出部分再由商业三者赔付。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3,办理车辆综合保险,交强险上年未出现交通事故优惠10%,商业险优惠30%,专业办理中保财险、平安财险、天平财险等综合保险业务。
  •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审判中大多认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虽然这个钱是保险公司出,但是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4.限额外的赔偿部分,你方按照责任比例也就是同等责任赔偿。5.最好在庭审中主张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要求减少。
  •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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