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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工在怀孕期间,由于已经请完产假和年假后,开始以事假来请假休息和保胎,公司现在说要以旷工来辞退,请问公司这样做,可以么,谢谢

仲裁 2020-04-09 16:3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旷工,并达到单位可解除合同标准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关键在能不能作为旷工处理 。
  • 员工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如果旷工,并达到单位可解除合同标准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关键在能不能作为旷工处理。
  • 员工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员工不能以怀孕为由,长期不上班,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员工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如果身体不适,那么员工需要提供就医的证明,否则还是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2、处于孕期员工,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同样是有权利辞退该员工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并达到单位可解除合同标准的
  • 员工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该事假确实得到单位批准,那么不构成旷工。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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