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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住房因为拆迁,还房有3年未动工,本人将拆迁还房协议作价20万转让他人(相当底的价格),用这20万买了一个套住房,但是拆迁还房仍然是自己的名字,本人就有虚假的二套房,如果该拆迁还房建成后,我就有两套房,如果办转让手续,我就会莫名其妙的交二套房的税,让我真犯难了,有理也说不清啊,我们单位的同事也是这么说的,税务部门只能认定我是二套房。因为不是两千元的事,至少上2万元,本地的房产价格一般为2500——3500元。怎么办?

其他 2014-08-22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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