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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小超市经营者,原有出售红双喜牌羽毛球拍不知道是假货,今收到上海红双喜公司律师函,内容为要求赔偿红双喜公司的经济损失附有一张公证书,内容为2013年11月由公证处人员和上海红双喜公司委托人在本超市购买羽毛球拍金额36元的收据,对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七天内要联系该代理律师,否则就上诉。收到律师函后询问供应商才知道是假货,现在已经把所有商品都下架了现在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求助。

其他 2014-08-24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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