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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1年购买的新房,住一年后发现一个住室、大厅、厨房、卫生间在下雨后有渗水、滴水现象,找物业维修每年都在修,今年水渗少了点。二、住几月后发现,在两个住室之间的隔断墙上有一条由屋顶至地板砖的裂缝,两个屋裂缝的形状一样,今年8月18日物业来人维修,将墙皮铲开后发现:这条裂缝是通缝,最宽的地方开裂1.2至1.5厘米,最可气的是:在房屋出售前开发商已发现此裂缝,只是用塑料网加腻子将这条裂缝盖注,(现在已停止修复,现场已保护)我认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故意欺诈行为,如果知道此房有这条裂缝我是不会买的。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4-08-22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可以鉴定看是否影响质量。
  • 可以主张退房,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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