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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4月与杭州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5年,工作地点是广东省佛山市;之后又到广州,2008年10月到深圳市。(广州、深圳均无书面调令)2010年3月公司通知我去广州报道(口头),因人事关系问题,我没有同意,公司以以旷工为由停发了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5-12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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