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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借朋友一笔钱,还有20天才到偿还期限,但最近我听说有不少人以债权人的身份起诉她(而已不排出财产转移的故意),如果我到期再起诉的话,也许她就没有偿还能力了。我能否可以提前起诉?

其他 2020-09-10 04: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对方已经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立案时和立案法官好好沟通一下
  • 公司被追债,但是没有偿还能力支付债务,法人是没有责任的。公司可以让与自己的债权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
    依据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1、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民间贷款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债务纠纷,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
      如果民间借款没有约定偿还期限,那此债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二十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和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注意向债务人催促偿还,否则过了时效有败诉的风险。
  • 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一定要等到这个日期,否则就无法立案。
  • 除非对方同意提前还款,否则你提前起诉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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