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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4年4月份开始休的产假,4月10号闺女出生。公司6月份给我打电话说公司就给支付两个月的保险,问我是否自己交钱。我最终决定自己支付每月875元的保险费用。从4月份开始公司就不给我发工资了。到2014年8月18号,我给老总打电话说我9月1号回去上班,他跟我说已经找齐人了,说他在想想,以后在联系我。我今年28岁,属于晚婚晚育。我想问一下,在哺乳期间,公司可以这样做吗?我2560元的工资,最终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另外我的生育险可以拿到多少钱?谢谢。

其他 2014-08-24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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