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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领取现金1万交给好友某某人,进行股票投资,同时并好友并书写收条, 大致内容:(收到本人人民币一万元用于炒股票.计划2008年2月取回.若无异议,可延期.股票之个股名称,代码以及数量,以每次通知为准,并由本人记录.每次获利取出,底金保留.2008年取回本金,并将该收条一并交回..同时提醒2008年以后不再炒股票)... 但其中并无履行(没有告之股票购买的代码,也并无收取到获利),而且2007年其中又多投资6000元,(总计16000元).. 其中获利从没获取,而且至今他无意思要偿还本金,其中在2008年6月后,有试图的跟好友提醒/试意要回本金,但好友仍以股票市场波动为理由,未给正面回应...而且现在他人经常不在厦门,在其他省份... 目前我手上只有好友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还有收条而已 我有多少机会要回本金,或者是多少资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 期待回复.非常感谢

风险投资 2010-05-12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实在不行才通过诉讼,因为诉讼之后也需要找对方还款的。可以要求取回本金及利息,因此对方没有通知,视为没有购买股票。
  • 非常感谢莫律师和史律师解答~~!!! 其中我还有几点不是很清楚:第1,收条上的金额只有1万元,而之后增加的6000元没有重新在原收条上增加金额,更没有重新签立收条.那我所追讨金额可以按1万六追讨吗?因为实际就是1万六 第二,我现在只有好友的手机联系和一张收条,如果他换了手机号码,我又怎么出处理这个问题.通过诉讼可以解决吗?
  • 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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