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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今年经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一女孩,双方家长见面后都满意,后来订婚,我家买了金银首饰作为订婚的彩礼,后来杂七杂八的钱加起来用了大概有两三万,现在通过接触,发现双方不适合在一起,我不想继续交往下去了。我就是想问下,假如我提出来不交往下去的,这些用下去的钱我能要回么?我们没登记,也没同居过。

其他 2014-08-24 20: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 你的情况原则上是可以全部要取回的,保留好你的证据,如果需要电话联系
    【追问】您好,请问下是哪些方面的证据呢,是当时买首饰等用钱的发票吗?发票当时没注意保留,基本上找不到了,私下协商解决不了的话,走法律程序的话需要准备哪些?麻烦您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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