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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我有一事请教:醉驾至同车一人死亡,死者与两伤者来回同坐该车,回来时同车者全饮醉酒。请问同车者有民事赔偿责任吗?责任如何区分。谢谢!

其他 2014-08-28 16: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肇事司机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本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 这个同车者是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的
  • 您好!交警认定。
  • 以责任认定书为准
  • 事故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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