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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邮局邮寄的包裹由于邮局工作人员的疏忽丢失了,我于4月28号拿到包裹单,30号下午去领取包裹时邮局工作人员说丢失,由于是平邮要自己拿着身份证和包裹单才能领取到包裹的,可是重30几斤的包裹说丢失就丢失了,由于没有保价邮局说只能赔偿邮费的两倍,我的包裹是价值近4000元衣服,我感觉这已经和保价没有关系了,不是邮寄过程中丢失,而是已经到了邮局,邮局有保管的义务,再说邮局有规定包裹超过三天要收保管费的,我能挽回自己的损失吗,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0-05-12 2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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