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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A,想做一个软件系统,但他不会,就想起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我,简称B。B发现这个工作自己做不了,必须找其他人,和A协商过之后,A请B帮忙找人开发,并且由B主持分包。A给了B十万元现金。由B支配这十万元,并监督接包者完成这个系统的开发。注:A和B之间没有任何的协议,钱是通过银行转账过来的,也没有收据等文字证明。B把工作分包给了若干个人,中间并未渔利。经过数月开发之后,分包者均完成工作,系统进入集成阶段,发现A的总需求是错误的,将所有分包的系统集成到一个就会出严重的问题。A要求B停止工作,全额退款。注:B和接包者都是朋友,没有协议,钱都是通过现金交易的。没有收据。B把钱已经全花出去了,鉴于项目有问题,进行止损,接包人退回了一部分钱,但其他的都不会退,毕竟接包人把工作都是做完了的。问题:B要到了一部分钱,已经给了A,但A始终要求B要回所有的钱,否则就报警。请问,法律上是否能支持B。B是否真的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并且把钱全部退还。

其他 2014-09-12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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