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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人大干部,以家属名义经营一加油站,2007年6月分提出要我加工一油罐.并付定金1000元,口头约定材料买回来验收合格在加工,知道8月份原告才来验货,检验合格,遂要我加工,加工完成后,我检验渗漏合格,然后喷漆.知道十月份原告来告知其父亲住院花9万余元,缺钱付我.并提出不要次罐,要我自行处置.我随即8000元处理了.十月份原告来找我讨要预付款,告我与法庭,理由:1要求合同无效,2褪回1000元预付款.我应如何答辩

诉讼 2008-02-25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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