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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 (1) 鉴于双方是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开展的资源合作,故双方约定6个月的相互考察期限。 (2) 在考察期限内,甲方把乙方作为软件使用典型案例,提供适合乙方的客户管理软件免费使用,乙方也把本方作为甲方的用户展示平台供客户参观体验。 (3) 考察期结束前如果乙方软件提货款未达到乙方所用的软件价格:玖仟伍佰贰拾元。乙方应该补齐差价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软件使用授权。 (4) 考察期限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5) 甲方为乙方提供软件为: (展华CRM典藏版+审批流程+方案管理+施工管理+资源状态管理)40端点。 (6) 价格合计:¥9520.00,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贰拾元整 3、 原协议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目前对方因内部问题未能很好的使用软件,未曾发展客户,但前期投入了不少售后精力。对方想直接停止使用并不付款。请问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0-07-21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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