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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0年7月进入现在的上海公司,目前公司由于要搬迁至上海偏远区域,且组织架构调整,需要降低职位,我不太愿意,请问现在如果公司要补偿的话,应该怎么算??是N+1还是2N+1计算。而且目前我还有年假没有休,这个应该如何计算??另外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1补偿?如果部分公积金公司没交,公司算违反劳动法吗??盼复!谢谢!

其他 2014-08-26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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