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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描述:在一个有交通灯、人行横道的路口东侧,行人没走人行道,距离人行道有50米左右,由南向北横过马路,一辆通过路口(东西向为绿灯)由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通过路口后右侧刮擦到行人,晚上,机动车没有开任何灯光。行人贴着车辆右前保险杠、右侧翼子板,右侧A柱,右侧倒车镜,右侧两个车门旋转后摔倒至颅脑损伤死亡。车辆右侧前保险杠有擦痕,A柱撞机坑,下一个路口监控拍到右侧后视镜折叠,棚顶灰尘有明显擦痕。  事故路口监控录像:距离稍远,且路灯照明不是非常好,不能看清楚事故的详细过程,但是能看到行人过马路的走动,机动车有刹车动作(前面提到车辆没有开任何灯光,所以刹车非常清楚明显),有向左略微转向的动作,至于前面说的刮擦详情是有目击证人及车辆痕迹包括车顶灰尘的擦痕确定的。  肇事车辆刹车,稍微躲避后没有停车,20分钟后又回到现场,且车辆在事故的前一个路口及下一个路口,副驾驶的车窗一直都是开着的,交警判的逃逸,但是现在司机坚称当时不知道发生刮擦。  问题:1)在法庭上,会不会认定确实不知道事故发生,进而逃逸不成立?2)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知道发生事故吗,例如什么证据?3)事故报告是逃逸全责,即使参考行人有过错担责,法院改判的话,责任会怎么划分?4)肇事司机的代理律师要作无罪辩护,可能性有多大?  请专业人事及有经验的人帮忙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14-08-27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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