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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门市转让给乙方带网吧证件一共14万,乙方给了3万,签下合同。剩余11万。分期5个月每月2.2万元。开业起一个月后开始给,到期不支付甲方可以收回门市使用权。乙方已经重新装修又开业了。但由于甲方欠了网费没有支付。乙方替甲方支付了甲方欠的网费。乙方自己提供的资料是1万元。甲方并未核实。由于此问题,乙方在第一个月支付甲方2.2万元时,将一万元扣除。请问乙方有这样的权利吗。甲方有权利要求核实后最后一月才扣除1万网费吗?

离婚 2014-08-28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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