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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广东增城一家工厂上班快五年了!现在要搬迁到南阳.工厂现在就要我们签一份合同大概就说工厂搬迁后工人分到深圳、成都、南阳、增城四个地方如果到时不去的按旷工处理没有任何赔偿!还说如果不签只发放一半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工厂前而已同我签过两份合同!一份三年!一份一年!为什么?

其他 2014-09-02 0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你好!按照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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