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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在父母的支持下帮我借款叁万元,在**有缘”店(经营:摄影、广告设计制作、婚庆用品等)。11月家别人介绍下认识了王,王家让介绍人开始了无休止的说亲,并找了许多亲友来帮忙说亲,说王有正式的工作,人品也好。11月和12月这两个月,我家人被陷入了无休止的说亲之中, 我知道我父母供我上学后,最终又没有找到固定的工作,也许找个可以相伴共苦的人会是件好事。可是我开店时间也不长,再说和他并不熟悉,我父母也表示让彼此先了解一段时间再说,可介绍人也一再反复的说:“我自己的亲妹妹,我不会推进火坑的”。(介绍人系我一表哥)王的父亲也说:“我们是老亲又是小亲的,没什么好了解的”。元旦刚过,对方有开始了不停的串门和游说,我每天连生意都没法正常经营。我父母就说,既然人家这么真诚的要谈这们亲事,女孩子迟早都的出嫁,就让我同意,说天天这样也烦,办了你也能安心开店了,不然啥也做不好,想想既然这样那就同意了。我父母提出两个条件,(1):既然你们要提亲,那店的事他们就再不过问了,让对方把此店转过去,之后店就由我和王自己经营;(2)对方必须要有自己的私房,但必须我本人同意才行,对方同意。我说结婚可以,但店刚开,这是我的事业,最少两年内不能要小孩。虽然成家的房子在甲地,但是店刚开在乙地,如果要结婚我的店要继续开在乙地,对方说只要答应结婚,什么都答应。元月15号对方就把结婚的日子定在了元月22号。当我要求看房产权手续,对方说还有一点房款还没付清,去领结婚证时,民政局的人已经放年假了,对方坚持说先把婚事办了,完了就去办房产手续,我也就相信了他们。在由王的父亲、王的小姑还有我介绍人的见证下,我父母将摄影店以三万元转给了王家,对方给我父母两万元的彩礼,当场我父母退还了两千元给王的父亲,我父母给我们陪嫁妆1万多元,举行了婚礼。春节前后我几乎在没有开店,多数时间陪王走亲拜友。谁料婚后不久,恶梦也开始了,王一有时间就和朋友喝酒,而且常常大醉,半夜两三点打电话惊扰我,本来就分居两地,如我回到甲地的家,就遇上他喝酒,回家就耍酒疯,并反悔当初双方约定两年内不要小孩的事,强行不采取安全措施发生性关系,并在我不只情时买回催情性药放在我的水杯中,我无力反抗,5月我发现自己怀孕,并于5月在*****做了人工流产。期间王没有支付相应费用,也没有给予关照。相反由于王的不洁行为,6月我身体不适,经检查宫颈重度糜烂,并在****医院做了手术,直到现在仍在做后期治疗,来去坐车和治疗花去了将近1万元。王明知自己造成这些但没给予任何关心,也没支付任何费用。10月王的父母以儿子一人在甲地上班吃不上饭为理由,说让我把店转让掉,回甲地重新给我找个工作,在思想多次的斗争后,我想店是王家的,我只是帮别人经营。最后无奈,店在王的父亲和王的同意下,摄影器材以5千元的低价盘出,其他物品都由王家一一拉回。而后我回到了甲地,找工作的事没有着落,我的治疗费和两人的生活费就靠转让店的费用支撑,家里又装了宽带,这样两个月就花去了3千多,无奈,我多次催找工作的事,同时催他把房产手续办了,但王无动于衷,我自己出去找个活,他说等春节过了再找工作,每天就在这争吵声中度过着。终于有一天他和我的争吵发展成了动手,王经常对我说:“我已经后悔找你了,反正我和你有没办手续,房子我更不可能办手续,要办也是我父母的,你看着办,想过就过。在2009年12月27日的一次打斗中,我走投无路砸破了自己的头,在医院缝了针,王没有一句问候的话,还在公共场合扬言我死了。至此因对方的悔约给我造成了巨大的心里压力和社会压力。同时造成了我身体的伤害和财产损失。现在他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他,请问律师我该赔偿吗?

离婚 2010-07-15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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