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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XX县农村信用联XX社的一名农动派遣工,后来因为XX社一信贷员自批自贷,冒名贷款200多万元,实际上报省联社损失55万元,后因为各种原因,我申请了辞职。但现在通知我要对我进行8000元的罚款,同时在职的也有50多人受到2000-30000的罚款。请问我在处罚前就已经辞职了,还进行处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采取什么办法?急。。。。补充:在职期间我和其他被处罚的人违规给犯罪信贷员开户和取现,视违规轻重进处罚金额,处罚金额是由我们县联社提出,上报市银监局,在由市银监局上报省银监局,由银省银监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如果我不应接受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现在我去原单位询问,他们一在强调对我有一个追述权,请问什么是追述权?

银行 2010-05-14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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