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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是2013年五月十三日到单位上班的,一直到2014年的五月一日才跟我签合同。这期间单位没跟我签合同的时间是不是应该给我双倍工资?

仲裁 2014-08-28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从2014年5月1日开始计算1年。因为未签订合同时间一直延续到2014年4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您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追问】那我现在拿不到赔偿了吗?
  • 您好,可能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了。
    【追问】那现在该怎么办?我没有办法得到赔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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