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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隔壁xx因想反悔98年我们两家的口头换地约定,带领他的侄子等七人,并开着他家的农用车来挖我家门前的路,父亲不许,用铁叉戳破了车胎,而他们却扑上来将我母亲用镰刀砍成了轻伤,七级伤残,父亲也被多处砍伤鉴定为轻伤,而他们人多势众,父亲仅将xx脸上捣了一拳,这都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有记录,但记录中并未说父亲用铁叉戳过xx。事实是我父亲并没有用铁叉戳伤xx,公安机关的调查中也没有这一说。今年,xx拿着被铁叉致轻伤的鉴定竟又对我们提出起诉。请问,父亲是否需要承担赔偿?另外,若xx找人作伪证说当时就是看到父亲用铁叉戳伤了xx,是否有法律效力?

刑事辩护 2014-08-27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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