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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中介公司于卖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分二次付,余款从银行贷款,贷款批下来打首付过户,由于卖方房主已丧偶,牵扯产权公证,卖方要求买方出公证费,买方不同意支付公证费,卖方以此为由不配合贷款,(买卖合同签署即日起240天买卖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网签已签),买方是否可以已卖方不配合贷款为由,终止合同并要回定金及已付房款。

其他 2014-08-28 0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买方以卖方不配合贷款为由,终止合同并要回定金及已付房款。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你好,如卖方有违约行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交纳房款,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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