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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12月,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赶货,在12月15日张贴了一份通知,说于12月1日以前进厂的员工,只要2010年5月还在职,就在发放4月份的工资里给予额外770元的奖金,可是,在员工领到工资条以后,有90%的人没有770的奖金,于是引起员工的强烈不满,之后.于5月11日,公司又张贴一份通知,说在此期间,如有缺勤或表现不良等行为无权享受这770元的奖金. 请问:这算不算克扣工资,可不可以提起诉讼?

诉讼 2016-10-23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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