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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刚学法律的新生,刚在书上看到个名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我不是很了解,有人能帮我解释下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它是不是单位犯罪呢。

刑事辩护 2010-05-14 1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4)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5)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7)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9)其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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