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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到9月间。曲某向我借款10余次,月利息10%,总计借款43万余元,有数张借条未曾还过款项。借款理由,建筑材料紧缺需要资金进货。后来才知道曲某先后以同样的措词跟数十人取得借款,总计500万左右。只有少许人有房产,车辆抵押,后被索赔一空。事发后曲某谎称被别人骗了无力偿还借款。还有其他被骗债主说是曲某委托他人炒股,结果没有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人家不承认给过钱用于股票炒作,故曲某说自己也被骗了。现在借款到底干什么用没人知道,多数是曲某的一面之词。我想请教下律师这种情况,属于诈骗行为吗?

诉讼 2008-10-13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警人家不接受!也可能是我当初向公安机关解释的不够清楚的原因。我找的是经济调查科好象是那里。给我的答复是有借有还就不构成诈骗。其实她根本没有还过钱,只是每次来还钱就是连本带利在向我借下一笔钱 实际上从借款的那一天起 我只有往外出钱 根本没收回什么借款和利息,换回来的是一张张白条。在说了当初是以购买建筑材料资金短缺才借给他的,事实是他根本没有经营过所谓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这一点就是虚构的。骗来钱财另有他用。我想这种情况应该是以诈骗来定论把???
  • 先报警,不 立案再起诉
  • 应当构成犯罪,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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