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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借了一笔钱给朋友做生意,当时(2008/1)签有借条,借条说明于2008年3月底本息还清。后来,他确实不能在承诺的日期还款,当时,作为朋友,他迟些还钱我也不介意。直到2009年6月他还没有要还债的意思,我才开始催他还钱,直到现在,他依然没还我钱。甚至从上月开始,他开始逃避我,不听电话,我也找不到他。现在我想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以上情况,我有以下疑问想咨询律师。 1)从借条签的日期到现在已超过两年,好象已过诉讼时效,还有希望上诉吗? 2)如可以的话,写起诉书时,我不知道被告的住址、身份证这些关键信息,只知道姓名、电话,导致被告资料不齐,能起诉他吗? 3)借条上没注明利息,该向对方要多少利息? 4)是不是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书? 以上这些,麻烦解答。谢谢!

诉讼 2010-05-15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的借条确实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为确保胜诉,你要想办法证明你曾向朋友主张过还钱一事或要求朋友重新写一张借条及还款协议等。其次,你如果没有朋友身份证上的信息资料,法院会以被告不明确为由,可能不予受理你的起诉,所以你也要搞到朋友的身份证上的信息。再次,你有上面二项条件,再向朋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朋友支付2008年3月份以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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