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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在北京借给李某20万元现金,他给我写了一张借条。2010年还了我4万元,又从新给我写了一张16万元的借条,没有还款截止日期。李某现在身在江苏,他的户籍所在地也在江苏。我能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要回这笔钱吗?该怎么做?

其他 2014-08-30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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