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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5.30日单方面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服,没有签收书面通知,于6月中让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寄出通知书给我,6.18日到劳动局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双倍补偿,6.21查出本人已经怀孕,6月30日照B超显示怀孕约6周,改了诉讼请求,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直至哺乳期结束,公司不服,以不能证明本人是在劳动期间怀孕的理由申请上诉,请问这种情况我的胜算有多大?我该如何办?

诉讼 2014-08-29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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