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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立案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诉讼 2022-11-11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案法院管辖,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行政诉讼立案程序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案法院管辖,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起诉,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决定受理的,应当登记立案;
    4、法院进行审理;
    5、最后作出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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