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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5月25号跟深圳一家净水器公司签订福建南平地区合作协议,南平地区分公司进货额为7万,经过商谈首批拿货3万,期限3个月,另外4万3个月以后支付。合同说明首批拿货3万元,返点3600元的产品或物料。但是至今我没得到1分货的返点。合同说明分公司装修,广告费用,深圳总公司给予报销一半的费用,至今公司也是1分钱也没报。另外合同说明总公司会派市场人员下来帮助发展经销商,开发市场,目前也没人过来,都是我一个人在做市场。到目前为止我一家花费了8万块。请问深圳公司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谢谢

其他 2014-08-29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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