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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3年结婚,妻子婚前有精神病,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子女已成年,但子也被遗传精神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妻子婚后虽经长期治疗(没到大医院治疗,只在乡里的精神病院治疗),但病情非没好转反倒越来越严重,病人几次拿刀砍人和放火,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妻子娘家有三兄弟和年老母亲,现我对妻子确无感情可言,当初结婚也是迫于家贫无奈而为之,我选择离婚也不是要完全遗弃她,离婚后当尽我所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现我要求离婚,曾咨询过法院的法官,可法官说我不能同正在犯病的精神病人离婚,可她的病一年四季都没好过,难道我一辈子只能以这精神病人为妻吗?请问朱律师:我到底能不能离婚?如果能离,我能不能请您做我的诉讼代理人?

离婚 2008-10-08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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