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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经营客运服务的公司,在市场经济和改革的今天,目前全国运输企业大多是采取挂靠经营(承包)模式,由投资人购车,将车挂靠到我公司经营,双方以经济合同形式约定,投资人自行聘用司机,生产运营由其独立完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机工资由投资人按日120元/天结算,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对其监督指导,车主按合同约定每月向公司缴纳2000元的线路维持费用。鉴于这种情况,司机往往流动性较大,不固定,出现大的违章或交通事故也是由车主在买单,司机根本不承担任何责任,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试问这些不讲诚信的司机与我公司有劳动关系吗。

其他 2011-10-12 10: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劳动关系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经营的,其聘用是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故你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未为你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你可以先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与挂靠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 本案中,司机是车主聘用的,工资是车主发放的,也是为车主的利益工作的,司机与车主间是雇佣法律关系。车辆挂靠关系中,司机与挂靠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法律特征
  •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司机是车主聘用的,工资是车主发放的,也是为车主的利益工作的,原则上司机与车主是雇佣法律关系,司机与挂靠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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