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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月我进一家工厂工作,技工电焊,日工资说好是一天九个小时180元人民币,(体检合格进厂)。但是签的劳动合同工资却和实际发的日工资少很多(一月1500)。都知道是假的,但是厂子让签,只让签字按指纹,没让看里边内容。发过两个月工资,一次现金一次发银行卡里。但是现在我要辞职回家,厂子却说要扣我总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下签的合同有法律效益么?合法么?我怎么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离婚 2014-08-31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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