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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与骑摩托车人员发生碰擦,造成对方软组织挫伤。当场经交警调解,我方全责,对方到医院验伤为脚踝软组织挫伤,后开具1周病假。第二天双方到交警事故认定科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达成一致,我当场支付相关费用1800元,双方结案。一周后对方继续提出脚踝未恢复,需要再开一周病假,并要求我支付相关误工费,我是否应支付?如果支持,这笔费用是我出还是保险公司承担?谢谢!

其他 2016-05-17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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