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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2月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居民集资房协议书,并向甲方交了95%的房款,并承若交房时交清剩余房款。合同中详细描述了房价总价和房屋面积,但是今年房子建好后,甲方以建房时造价升高和房屋面积增大为由,向我方索取每平方米多加两百元的房款。我方不同意,甲方将我方以未付清房款为由告上法院。我方也不满,又将甲方告上法院。请问甲方向我方多要每平方米两百元合不合法?

诉讼 2008-10-09 1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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