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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籍深圳,丈夫原籍上虞,现均为港籍,在港登记结婚,但丈夫长期在上虞办厂,我带着小孩在深圳工作生活,长期两地分居,我们的财产都在大陆,现想在大陆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和争取小孩抚养权,是否一定要去上虞起诉?能否在深圳起诉?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其他 2014-08-31 0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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