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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厂里把我们以前签的合同工作地点改了,以前是我们现在这厂名还有这地方,但现在他把工作地点改成了东莞他的所有附属工厂,他也没有和以前一样签合同都是厂里所有人一起签,而是一个一个的去签,也没有和我们说变了工作地点。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有一点要说明的事是他厂是过两三年是要搬走到合并到其它工厂,有的部门搬到国外去的,如果他搬走是把人分开调走,就不要赔钱了是吧?那我们要怎样才可以合法的维权

其他 2014-08-31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你好,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建议搜集好有利的证据,以备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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