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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5月1日在海南买房一套,当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90日内由卖方将有关资料报有关部并办理房产证,如果违约,将按总购房款百分之五赔偿违约金。从2010年八月份开始我每月都给该企业打电话询问房产证办理情况,每次该企业回答是:你的住房资料报到住建局了,因住建局忙,正在排队,耐心等待,2014年五月我到海南去坚持见到经理,才得知,由于该企业欠银行的钱,故住建局一直对该房产停办房产证。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我到住建局查实,我的住房资料确实在四年里没有上报。住建局提示我走法律程序,我于2014年6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付违约损失,对方说此案已过诉讼时效,是吗?

刑事辩护 2014-08-31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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