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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前,老公和父母住在一起,房产证上是老公,其父母三人的名字,房子是他们原来拆迁分的,我与老公结婚后和孩子和其父母一起住在这套房里。现老人身体不好需重新买房,买房后涉及到老公是第二套房,税交的多,说先在房产证上这其父母二人的名字,过5年后再加上老公的名字。请问这样做的话,万一离婚,重新买的房我有份吗?备注:老公有一个哥哥,户口在动迁房里,房产证上没有名字。

其他 2016-05-17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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