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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后,税务登记证需要变更法人吗

其他 2019-09-01 0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
  •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申请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或因分立、合并、迁移而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行审查核准的登记行为。
    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登记备案须知
    企业法人(不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部门的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 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在税务部门填表,有专管员及所在分局(科)盖章,直接办理,要交一定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税务登记简介
  • 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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