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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9月,经一潘姓朋友介绍与其亲戚一起做生意,期间他亲戚小名胖子,在我手上借款20000.00元人民币,打了欠条,并未注明具体还款日期,小潘也在欠条上签字,表明担保身份,当时口头约定09年底还款,到现在电话停机,潘姓朋友也找不到他。叶帆为湖北黄石市人具体地址不清楚,小潘为武汉人,我在武汉。请问我该如何起诉要求还款。

其他 2010-05-16 2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查出名称、住址,直接起诉。
  • 我的建议还是直接起诉对方和潘姓朋友,要求潘承担担保责任比较实际。由于约定是在09年底还款,因此保证期间为6个月,到2010年的6月份为止,建议立刻起诉,要求潘承担担保责任。
  • 你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偿还责任,建议积极聘请律师起诉或交由律师清收即可。武汉专业债权债务案件律师。
  • 知道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就可以了,法院会公告送达。 再说还有小潘在。 抓紧时间起诉维权吧!过了六月,担保人的担保作用就没了!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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