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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因涉及限购和税费等问题,所以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因涉及贷款,贷款未还清前无法加名),并于婚后进行了公证,内容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共同财产并约定了各方所占比例,如果婚后还给了女方父母的购房出资款,那么一旦离婚,该房屋所占比例是否还按照公证书内容比例分配?

离婚 2014-09-03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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