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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件事 5.16下午我爸骑自行车从西边进入南北走向的村道,刚调正车头往北骑,迎面开来一辆高速电动车,当时这段村道上就一辆自行车与一辆电动车相向而行,由于电动车速度太快,我爸当时吓到了,感觉不对就停住自行车,远远惊慌叫喊。电动车刹车不住,擦边往右边打滑倾倒(由于下过雨地滑),人甩出去后电动车摔倒向前滑行。人右臂撞地。自行车无恙,我爸膝盖擦破点皮。 事故后,我爸以为没事,扶起骑电动车的,然后回家喝中药(有胃病)。可是对方电动车是外地人,叫了很多同乡,事故责任有些没法说。后来警察来看了,说自己先协商下。 晚上电动车那边去医院说花了六百多,可能继续看起码一千四五。我想这个责任不可能我爸一人承担吧,毕竟你电动车擦边到我自行车,我都没向他们讨说法(开的这么快),居然他们向我爸负全责,这个也太那个了。当时好人就不能做,自己骑上自行车走开好了啊。 可是现在越描越黑,但负全责是不是太厉害了,现在还没通过派出所。所以我想请教下律师先生,一般出现上述情况,通过法律责任改怎么分呢?

其他 2010-05-17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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