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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6月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入某公司实习,未签订合同,月工资1300,且工资以发票的形式报销。2014年3月1日到2014年6月1日为试用期,并在2014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本人无任何工作上的过错,而公司以精简人员为由要裁掉我。我想咨询一下,我能获得多少经济上的补偿?

其他 2014-09-07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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