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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我承包一个私立幼儿园,甲方说房子是她的,她要转行,把幼儿园设施还有十几个孩子一起承包。承包费为13000元,房租一年是15000元,签订了两年的合同。到2010年3月交第二年的房租。后来在三月时甲方说先不收了,接着过了几天,来了一个人说他才是房东,并让我看了他们的合同,他们的合同是到2010年5月18号。他要装修房子要住。我找甲方,她说陪我两个月的房费及损失5000元,而我在这两月中的纯收入最少有10000元,她威胁我说必须在月底搬出去。就给5000元.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我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并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其他 2010-05-17 17: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表述: 1.她的行为是否合同欺诈,缺少依据; 2.重新看一下“合同”,因为签的是两年的合同,应该有违约条款,或者标明有“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条款,以此来主张损害赔偿; 3.我没有看懂,那个合同是到2010年5月18日和这两个月的纯收入等内容; 4.我建议你拿着你的合同,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毕竟合同中有很多蹊跷;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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