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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8月12日在扬州的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的跟团旅游,途中汽车爆胎小孩腿部受伤,经治疗现好转出院。住院费用全部有旅行社承担。现在我要求旅行社给予精神上的赔偿,旅行社不肯。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还有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等,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吗?

其他 2014-09-02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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